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近日的二十週年慶祝活動,以「榮耀廿載,智領未來(Legacy & Beyond)」為題,匯聚台灣、香港、澳洲三地大咖講者與專家觀點,以「專業傳承」與「國際交流」為雙主軸,讓學界研究、制度經驗與實務案例同場對話,強化台灣與國際物業管理領域的連結與合作。除了香港與澳洲的物業管理專家同台分享,此次台灣物業管理學會也發表了近30篇精彩論文,從物業管理、環境永續、營建專業...等主題,都展現了台灣在物業與相關領域學術的深耕及紮實,為我國的物業管理的未來增添了更多可能性與可看度。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走過了20年,從學術研究、政策與制度倡議、產官學界的深度交流、人才培育...等無役不與,展現了學會在物業管理領域的豐沛能量。郭紀子表示,透過許多的專業論文發表、專業研討會舉辦、實務探討,讓物業管理在台灣更加被重視,也彰顯其對於社區與城市更美好、以及更加被信賴的價值。
香港與澳門的物業管理的經驗、趨勢分享,對於台灣的物業管理也有可取經之處。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而這次台灣物業管理學會二十週年,特地邀請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馮國雄會長以及澳洲物業管理聯盟施伯欣名譽理事長兩位專家,分享香港與澳門的物業管理的經驗、趨勢,讓大家可以更全盤了解香港與澳洲的物業發展、演變,對於台灣的物業管理也有可取經之處。
馮國雄會長分享香港物業管理的演進,從戰後初期大約1954年,首批共八幢六層高的徙置大廈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54年年底建成,這也是公營房屋管理的萌芽,而香港的公營房屋發展計畫於是於石硤尾村揭開序幕。

香港的公營房屋發展,並逐步拓展為大型私營社區的發展,也就是1960年代,香港第一個私營大型住宅成形,並讓物業管理的概念更加清晰且明確,到2023年香港全面實施強制發牌制度,《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全面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都須註冊領牌,由傳統「看更」走向法制化、專業化的歷程。馮國雄會長表示,但香港因數十年的經濟發產,如今也面臨大樓老化、人口老化的挑戰,物管相關法規也必須與時俱進。
另外,施伯欣理事長更是鉅細靡遺地分享了澳洲物業管理的全貌,包括演進、商業邏輯,以及澳洲物業管理的市場總值驚人,代表需求極大;他指出,澳洲物業管理權起源於1970 年代的黃金海岸,當時該區域興起大量的「渡假型投資物業」,外地投資者急需要有人能「住在現場」代為照看並管理出租生意;這項實務需求後來由被譽為「物業管理權之父」的 Gary Bugden OAM 律師合法化,他將需求轉化為嚴謹的法律協議,讓管理權成為可以合法轉讓的商業資產,這才奠定了澳洲物業產業50 年的法律基石。
施伯欣理事長談到,澳洲的物業管理權生意的構成,就像一個穩定的三角形:第一是經理人房產 (Manager's Residence):經理人必須持有社區內的房產產權,讓他成為「真實業主」,並確保長期利益一致。第二是維護合約 (Caretaking Agreement):負責公共區域的日常維護,並領取固定薪資,且薪資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每年調漲。第三是租賃授權 (Letting Agreement):經理人擁有專屬的出租代理權,透過租金抽成獲取佣金。
而澳洲對比台灣常見的物管模式,台灣通常是「線性模式」,管委會、物管與保全之間缺乏緩衝,衝突頻發。 而澳洲昆士蘭的「三角制衡模式」實施三權分立:業委會負責決策,業委會經理負責行政,駐場經理負責現場,這杜絕了球員兼裁判的風險,達到最高透明度。不過,澳洲物業管理也面臨成本上升、租賃數位化,以及老舊大樓面臨「資產終局管理 (Termination)」的新挑戰;隨著 75%業主同意即可終止計畫的法規生效,經理人需要具備更強的都市更新與談判能力。
郭紀子指出,綜觀香港與澳洲物業管理的演變、成熟到面對的諸多挑戰,包括社區大廈老舊、人口老化、相關法規的調整,還有專業人才的精進、培養,以及因應AI時代的變革,都可以作為台灣物業管理的借鏡及可學習之處,這些也是台灣所面臨的挑戰,要如何更加提升物業管理的服務深化及智慧化運作,將是重要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