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政府為抑制房市,大動作政策炒房,近期也積極查核預售屋,若發現買方以「不正常」方式進行房屋交易,如出售紅單、預售屋、購屋預約單等等,因這些都屬於預定不動產權益移轉之買賣,都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若經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為避免此類風險產生,建議民眾還是遵循正常的管道購買。
國稅局已將查核預售屋列為經常性業務,建議民眾購屋時應經由正常管道購買,以免風險產生。(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減去原始取得之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就為財產交易所得,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因此,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因房屋未建造完成,其所有權仍然屬於建設公司所有,購買預售屋的民眾只有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所以民眾若在該建案完工前進行預售屋、購屋預約單,以及預定房地買賣協議書(俗稱紅單)之買賣,因都屬所得稅之課稅範圍,理應繳稅。
國稅局也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抑制房市炒作,查核預售屋已列入經常性業務,若民眾有短漏報的情形發生,應盡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交所得稅,以免經查獲後,除了補稅,還要加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