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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登陸 管控趨嚴

#政策 #經濟部 #陸資 #投資 #王美花
經濟日報記者林于蘅、李孟珊、張家瑋/台北報導
 
經濟部上周提出陸資來台投資辦法的修正草案,以加強審查;對於台灣赴陸的技術合作,經濟部也預告修正許可辦法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昨27日指出,過往「技術合作」僅指「授權」,這次修正加入「轉讓」也須許可才可售出,嚴防技術外流。
 
經濟部表示,過往赴陸投資且涉及技術移轉以高科技電子業為主,不過,法規修正不限產業別,像是化學相關生技製藥產業涉及技術也會受到管制。
 
經濟部長王美花。 記者胡經周/攝影
 
針對經濟部最新「技術登陸」新規,聯電(2303)表示,會配合政府的政策進行,遵守兩岸法令,目前看來對大陸營運不會造成什麼影響。聯發科表示,一直掌握自主研發技術,過去沒有相關技術轉讓案例;科技創新研發是企業重要資產,不會輕易轉讓重要研發成果,所以經濟部新規對聯發科無影響。
 
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對於陸資認定屬於全盤檢視,除了嚴格審查陸資來台,更要積極守住技術外流,因此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預告期為60日,將「技術轉讓」納入管制範圍,須獲得審查許可才得以與大陸地區人民進行技術合作,以防止技術外流。
 
經濟部說明,現行實務上「技術合作」的認定,是指台灣人「授權」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予大陸地區人民,以股本以外的方式取得一定報酬者(權利金)。然而,若是「轉讓」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更有技術外流之疑慮,卻不屬於現行法規的解釋範圍,因此修法明定「轉讓或授權」技術行為均屬技術合作,納入管制。
 
此外,現行條文中規範技術合作的四項內容: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或著作財產權,但新修法則取消後二者;官員表示,因商標專用權或著作財產權不屬於此辦法所強調要保護的技術內容,因此回歸商業行為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明定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納入技術合作之態樣;官員表示,其實該項目已是既有管制範圍,但由於擔心投機人士將積體電路的電路布局、電路圖解釋為著作財產權,因此特別以文字明定,以防未來出現法律漏洞。
 
另外,經濟部也持續著手放寬外資來台的規範;官員表示,上個會期經濟部已將《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的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將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下且非限制類別的投資案改為事後申報,但因屆期不續審而退回,經濟部正著手參酌時事持續檢討,視情況再推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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