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房貸業務向來是銀行發展消金、財富管理的兵家必爭之地,但受制銀行法72-2條有關土建融、房貸上限天花板,銀行業為避開該天條,房貸商品日趨多元,以滿足客戶資金調度與理財需求,並提高個別客戶貢獻度。
房地產市場經過一段時間修正後,銀行為求保守穩健,房貸鑑價與貸款成數都把關趨嚴,以控管風險,再加上銀行法規定上限,使得銀行衝刺房貸,很容易不小心觸碰警戒線,因此對個人信用條件較佳客戶,不論是理財型房貸、二順位房貸,這類不計入銀行法72-2條的放款,銀行也費盡心思設計更切合客戶需求的商品,有別於1年期理財型房貸的中期房貸,即是一例。
受制銀行法72-2條有關土建融、房貸上限天花板,銀行業為避開該天條,房貸商品日趨多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過,銀行業者提醒,二順位房貸、理財型房貸的利率,都會高於傳統房貸,概念上就如同零售價高於批發價的概念,傳統房貸一次撥貸大額資金,就好比批發,自然利率較低,理財型房貸隨借隨還,就好比零售自然價格較高,二順位房貸則因債權優先順序與風險較高,所以利率自然也跟著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