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芃/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政大花園廣場攬月樓社區」管委會向市議員李慶元陳情,建商拒絕返還交屋後預繳的管理費,總金額超過一六八萬元。遭指控的嘉泥建設表示,依照合約,完成公共設施點交後才移交款項,但管委會遲遲不願點交。
北市「政大花園廣場攬月樓社區」管委會主委陳陸輝(右)向議員李慶元(中)陳情,指建商不願移交預繳的管理費。(陳芃攝)
李慶元說,民眾買預售屋交屋時,建商都會依買賣契約跟屋主預收管理費,常見作法是收三或六個月;待住戶成立管委會、完成報備後,建商再移交款項,做公設管理維護之用。
攬月樓管委會主委陳陸輝表示,社區共有卅二戶,十九戶預售屋去年六月陸續交屋,十三戶為建商保留戶。當初建商不論坪數,每戶都預收十萬元管理費;經過第一次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改為每坪每月收一百元,共預收一六八萬多元。
他說,管委會去年九月底成立、十月中在銀行開戶,之後幾度要求嘉泥還錢,對方都以「未完成公設點交」為由拒絕。今年管委會決定開始收管理費,建商卻連保留戶也不交錢。
嘉泥建設會長特別助理李有足表示,和住戶的買賣合約中約定,須完成公設點交,將設備、資料和密碼交給管委會,才將預收管理費匯入帳戶,否則後續可能有公設維管責任歸屬問題。
他說,管委會主委幾次通知公司辦點交,又臨時無故取消。去年八月完成交屋後,公共水電、保全和清潔費用,都是由嘉泥負擔。他也表示,近日才收到管委會要收管理費的通知,沒有拒絕繳錢。
但北市法務局消保官潘宏政表示,移交預繳管理費和公設點交應可分開辦理,建商把二者混為一談,沒有法源依據。若提到法院審理,相關契約內容可能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