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中華路夜市、逢甲夜市等知名道路型夜市,店家與門前攤商問題難解,「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店家如有異議,又無法協調時,攤商會被迫遷離。11處攤商集中區向市府、議會陳情,希望刪除店家可提異議條例。議會法規會要求經發局須擬妥修正草案,下會期送進議會討論。
根據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各攤位緊接面臨或坐落之私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如對攤販營業提出書面異議,經發局應通知攤販限期內提出書面同意,屆期仍未提出者,不得繼續營業。」
台中市11場攤販集中區管委會等向市府與議會請願,希望修改自治條例,拿掉住店家可提異議的條文。中華路夜市攤販協會理事長廖禹樹指出,住店家對攤商提異議的狀況越來越多,他近年來處理了20多件,各地道路型攤商集中區多發生這類情事,還有攤商一家人來哭訴,生計困頓。
廖禹樹表示,中華路攤商數十年來的夜市人生,近幾年來因店家換手,新店家多不願再讓攤商在門前,或想自己擺攤、出租,新店家才想趕走攤商。礙於市府公布實施的攤商管理條例規定,雙方糾葛至今無解,即便經發局開了公聽會,仍談不攏,中華路的攤商越來越少。
經發局指出,2016年前制定此條例,是為顧及攤商生計,同意在公用道路設攤,但須保障住家權益。據了解,有的夜市發生類似狀況,但經協調,攤商多給住店家回饋金也可以息事寧人。
議員有的認為攤商是既存,例如中華路夜市是老台中的記憶,有的店家後來才進駐,不能犧牲攤商權益;另有議員指出逢甲夜市攤商凌晨收攤,噪音擾得居民怨聲載道,還要面對交通打結及汙水臭味等問題,居民與攤商的對立其來有自。
議會法規委員會昨討論攤商請願案,議員要求經發局針對住店家提異議的規定,修正並提出兩全其美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