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義大利最高上訴法院10日裁定,今後的離婚協議不必再擔保配偶享有離婚前的生活水準,只要確定配偶能夠財務獨立就行。這項裁定不是法律,但可能成為影響重大的判例。
義前總理貝魯斯科尼 月付4千萬給前妻
這項裁定可能終結有些離婚案的配偶獲得巨額分手費的時代。前義大利總理貝魯斯科尼和第二任妻子維洛妮卡.拉里奧離婚,每月必須付她140萬歐元(約台幣4620萬元)。
義大利最高上訴法院作成上訴裁決的案子,是前經濟部長葛利里前妻提出的訴訟。法官未准她要求更多贍養費之請,反而說,時代已經改變,離婚的處理也有必要改變。
時代不同了 「離婚後只需確保配偶財務能獨立」
裁決書說,結婚是「出於自由,但也必須自我負責」之事,贍養費不應以是否能維持離婚前的生活水準來決定。準此原則,法庭必須檢視離異配偶的工作遠景,只要確保其未來的「經濟獨立或自足」即可。
義大利婚姻律師協會會長賈桑尼說:「這是一項重要的裁決。」他11日接受電台訪談表示,法庭裁決「婚姻不是做生意,也不是(經由巨額離婚費)提高社會地位的手段。」
賈桑尼表示,目前正在處理的一些離婚協議可能在法庭裡受到挑戰。
義大利到1970年才將離婚合法化。合法化之後,法律還規定當事雙方必須先分居五年,用來三思是不是要離婚。2015年減到六個月。
賈桑尼指出,1970年代,婦女大多沒有上班,亦即離婚婦女完全依靠贍養費過日子,「但時代已經不同,上述判決就反映了時代已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