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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炒房者不法利得!立委江永昌:從「這部分」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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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在2020年底開始各部會推動一連串打炒房措施,包括已實行的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內政部實價登錄2.0與目前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等,而立委江永昌另提出建請內政部研擬「追繳不法所得」,就是包括紅單轉讓、預售屋換約、房市炒作等行為,除了違規所處的行政罰鍰外,還須追繳炒房者的不法所得利益;江永昌受訪表示,追繳炒房者不法所得可從「金流」來追蹤下手,而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引起的熱烈討論,其實「不溯及既往」意指法案上路前買的預售屋、在法案實行後仍可換約1次,接手者當然就不可再轉售,此方案較不會引起房市混亂、房價急速崩跌。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針對重罰炒作行為部分,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是屬於行政罰。
 
立委江永昌提出「追繳不法所得」,可從「金流」來追蹤下手,而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較不會引起房市混亂、房價急速崩跌。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立委江永昌提出「追繳不法所得」,可從「金流」來追蹤下手,而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較不會引起房市混亂、房價急速崩跌。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江永昌指出,自己所提出的「追繳不法所得」附帶決議,已由內政部研擬中,也就是包括紅單轉讓、預售屋換約、房市炒作等行為,除了違規所處的行政罰鍰外,還須追繳炒房者的不法所得利益,如此才更具有遏制力。
 
至於「追繳不法所得」的金額比例,江永昌表示,不論是買賣成屋、預售屋都會有金流,或是找人頭來買,以及所簽署的契約、契據等,這些「蹤跡」都會留下、也可以深入追蹤,清楚整個金流之後,就可掌握不法所得,來依此訂出追繳金額的比例。
 
此外,內政部在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部分採「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實施前所買的預售屋仍可轉售,引起熱議;江永昌表示,以法規層面來解讀,「溯及既往」意指不管是法案上路前或後,所買的預售屋一律禁止換約轉讓。若採「溯及既往」雖然政策效果大,新法上路前預期將造成市場有急賣潮、使房價快速抑制,但對於「真正規劃預售屋自住者」會有不小的影響。
 
江永昌認為,內政部採「不溯及既往」的方式,其實就是要避免傷及無辜,考量到自住者當初購置預售屋財務規劃,無法預期到將來會有修法限制轉售,因此有必要考量政策配套。但長期來看政策效果還是能達成,因為持有預售屋者雖不會急著賣,但並不是就能無限次轉讓,「在法規施行上路後,也只能換約一次,接手者不可再轉讓」;他說,在保護自住客的前提下,「不溯及既往」是較好的方式,不忍太過苛責。
 
江永昌也舉出房地合一稅2.0的作法,雖然有溯及既往,但事實上是「不真正溯及既往。房地合一稅2.0規定,2016年開始所取得的房地產,在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所進行的交易一律適用新版稅率,2.0實施前的房產買賣且已經繳的稅,都不會再追稅;他指出,因房地合一稅是採用課重稅遏止短期炒作、並達到賦稅公平原則,而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針對預售屋換約轉售是「完全禁止」,兩者的法規輕重、目的也不同,預售屋禁換約內政部採「不溯及既往」,但僅能交易一次,是在保護自住消費者前提下的一種折衷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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