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預售屋禁止換約祭出限制條款,而對於該法正式上路前將「不溯及既往」。不過,近日有名網友表示,去年買了預售屋,近期卻因自身財務有問題,想與建商轉約,建商表示「不能轉約」,原PO擔心表示還拿得回來簽約金嗎?而貼文曝光後也掀起討論。
建商不給轉約 他憂簽訂開拿不回
近日,有網友於《PTT》上提問,自己是購屋新手,在去年5月買了預售屋,簽訂開約付了112萬元,近期因為自身財務狀況出問題,可能沒辦法支付後續款項,與建商交涉後得到答案是「不能轉約」,讓原PO相當擔心,自己前面的簽訂開是否拿得回來,想請有經驗的各位幫忙解答,而貼文曝光後掀起討論。
預售換約找交替 網嘆時機不易
此文一出,引來網友紛紛表示,「賣出,要問建商能不能轉約」、「看能不能趁現在趕快轉手賣掉吧…」、「紅單快轉讓…只能這樣了!現在市況不好,建商找不到人接手…」、「恭喜了」、「問題在於建商不給轉約」、「去年不是還一堆新聞,建商寧可違約不交屋,覺得蓋好可以賣更高,現在怎麼態度那麼快就變了」、「基本上都是15%或已繳款,換約比較實在」、「先看清楚合約內容,預售屋上的合約上,一定會載明轉讓條件。有些是限制次數,有些是限制持有時間,不可能不能轉」。
內行網友則表示,表定合約總價15%,現在很難找交替,建商可能會要你履約到底,低頭好說看能不能用最低成本善了。而也有網友指出,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4條「違約之處罰」第四項指出: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__(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
預售換約有爭議 專家2招教自保
對此,房市專家何世昌表示,民眾遇到這類問題有其二方法自保,一、繼續與建商交涉談判,如果還是未達成共識,二、民眾可以向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檢舉,主因私法不行與公法牴觸,在目前法律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未正式上路前,民眾有權進行換約。何世昌補充,在法律上消保管只能調解,沒有強制力;若民眾希望有一個強制判決,也可進行訴訟,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影響。
延伸閱讀
● 38歲男0存款「買不起房被甩」 怒嗆父母存太少:害我沒老婆
● 店租翻倍扛不住!青埔便當店被迫歇業 老闆嘆:不如歸去
● 台中未來10年一線戰區!上市櫃建商搶攻14期 房價挑戰7字頭
● 水塔藏馬桶!陽台半露天當廁所 他嚇到不租了
● 「平實小宅」殺出重圍!一週來客上百組 專家曝原因
● 全台10大建商曝!茂德單一總銷最高 寶佳推案戶比超商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