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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無需繳納房地稅?北市批中央:不實資訊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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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北市明倫社宅租金過高引發各界批評,內政部營建署指出,市價平均租金8折為中央與多數縣市的基本原則,且社宅成本因使用公有地,無需繳納房屋、地價稅,其減免不該作為成本。北市都發局今痛批中央勿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就現行條文規定來說,社宅仍有房地稅成本,呼籲營建署應就事論事,並儘速建立承租人可負擔制度。
 
營建署昨指出,社宅成本認定,原則上以直接與間接興建成本、利息、長期維護費為主,因公有公用的土地與建物,原就無需繳納房屋、地價稅,因此房地稅減免不應視為社宅成本,也不屬於所謂「機會成本」。尊重地方政府制定社宅租金標準,但應注意個案租金水準的民眾負擔及社會觀感。
 
北市都發局痛批中央勿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就現行條文規定來說,社宅仍有房地稅成本。圖/北市都發局提供
明倫社宅開放申請1個禮拜,申請件數逾千件。圖/北市都發局提供
 
都發局今表示,北市社宅定價過程均委託專業估價師評估周遭市場行情,並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
 
明倫社宅租金定價標準,實收租金為每坪842元,營建署所稱市價8折為中央及多數市縣的基本原則,但「市價」二字概念不明確,究竟是以新成屋或中古屋為標準,建議中央應更明確訂定標準。
 
都發局指出,社宅仍有房地稅成本,依照「住宅法」第22條規定,社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自住宅法為證公布實施日起5年,屆期行政院得延長一次為限,就現行條文來說,最長僅10年免稅,未來市府基金營運仍須負擔社宅稅賦成本,但營建署完全排除與事實不符。
 
都發局呼籲,營建署應就是論事,勿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並針對住宅法有關社宅免稅調文規定訂定更長久規畫,使地方財務更完善健全。
 
都發局表示,北市也依住宅法規定,衡酌承租人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基準,從2018年起率先於健康社宅實施分級補貼制度,依不同所得及家庭人口數給予3000至1萬1000元不等補貼,並逐年編列預算補貼支應。
 
北市府表示,社宅政策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根據住宅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住宅法條文施行後,2年內建立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筆貼金額計算方式。但目前中央卻遲未建立相關制度,建議應盡速建立全國性指導方針,讓地方政府可以依循且制定更健全、合理的補貼制度。
 
市府強調,社宅興建需長期且永續經營規畫概念,有穩定財源才能持續興辦增加社宅存量,社宅興建量少不會浮現財務問題,但當興建戶數逐件增家,財務負擔就更趨沈重。
 
北市住宅基金投資興建社宅,並以融資舉債籌措興建經費,支出龐大,更需審慎思考、務實面對,期盼中央與地方能協力朝居住正義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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