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位榮、林志函、陳雨鑫/台北報導
法界人士指出,食安案件求償一再敗訴,主要在於目前法院的態度是「有損害,才有賠償」,且損害是直接來自違法添加物,也就是要有直接因果關係;然而食安損害往往是長期而間接的,消費者要證明身體健康因此受影響,簡直難如登天。
昨天彰化地院判決駁回台糖控告大統長基添加銅葉綠素求償的主要理由是,食用油雖不准添加銅葉綠素,但多種食品仍可添加,且無法舉證有消費者因此造成健康影響。
法界指出,這個理由如同過去食安求償案判敗訴的理由,法院一般認為消費者要證明損害是直接來自廠商的違法添加物,但舉證困難,法官自然會判敗訴。
要解決這個問題,法界建議修正消保法或相關法律等,採類似公害訴訟模式,也就是無過失責任主義,消費者只要身體健康受有損害,不必舉證,就可向添加違法添加物的廠商求償。
律師沈以軒表示,台糖指控大統長基違反合約並根據民事契約提告,公司互告是商業利益的問題,本案的重點在於合約內容怎麼規定,一般不會規範到什麼能加、什麼不能加。
衛福部食藥署指出,銅葉綠素是台灣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作為著色劑使用,但油品並非在准許使用的表列當中。有關大統違法添加禁用的銅葉綠素,最大問題是「詐欺」,銅葉綠素並未核準添加於食用油,就是避免讓消費者「被美色誤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許朝凱表示,綠素添加在棉籽油中,就是以假油低價油添加銅葉綠素佯裝成高價的橄欖油,在規範上是屬於詐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