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房價連年漲,讓不少人大嘆吃不消,想買房猶如泰山壓頂般壓力何其大!回首十幾年前的房價,雖然與今天壤之別,但在未有「實價登錄」前,房地產因種種資訊的不透明,影響價格的真實性,民眾權益明顯未受到保障。好房網News自2012年7月31日開台上線,同步紀錄政府推出「實價登錄1.0」,房地產交易資訊逐漸明朗化,此突破性改革更是造福眾多的消費者,成功朝健全房市邁出一大步!
政府自2012年來推出「實價登錄」,目的就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避免不肖業者操縱房價,幫助消費者進行最佳決策,以免買房買貴,事後發現只能搥胸頓足,而實價登錄制度上路之後,仍需更多補強,在政府和民間一起努力下,朝更加透明且完善的資訊邁進。

2012年8月開始實施實價登錄三法,分別為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例如:資訊發布由每月一次逐步改為每月三次、區段化區間由50縮減至30、新增歷次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資料,區別顯示新成屋或中古屋買賣等功能。
實價登錄1.0看似透明完善,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補強,分別為「揭露的明確性」和「預售屋未被有效納入」,提高不肖業者故意哄抬價格的風險。
●「揭露的明確性」:
當時制度要求交易資料只能用「區段化、去識別化」來呈現,消費者只能看出「建物門牌號碼區間值」,但同一區的每個物件價格不見得一致,讓人難以辨識或比對物件,這些模糊空間讓不肖業者能夠上下其手。
●「預售屋未被有效納入」:
預售屋若是建設公司自建自售,不需要進行實價登錄,若是交由代銷業者銷售,只需在「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30日內」將建案整批申報。但契約終止時可能離開始預售已有2、3年時間,購屋者在這段時間無法得知預售屋的實價登錄價格,有些業者會將一些高價戶提前登錄,製造房價虛高假象。
到了2018年5月,政府擬定「實價登錄2.0」草案,將「實價登錄以門牌或地號為呈現單位」;而「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申報」改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直接檢附申報書」。此外,預售屋若是自建自售也將納入,登錄時間由「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30日內」改為「簽訂買賣契約書30日內」,不再有拖2、3年才知道實價資訊的狀況。
然而,2019年7月1日在立法院臨時會中,「實價登錄2.0」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內政部撤下草案中的「實價登錄資訊揭露至門牌」和「預售屋即時登錄」,僅推動實價登錄責任從「地政士」回歸到「買賣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