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嘉義市李小姐問: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為何?
房地合一於2016年正式實施。(好房網資料中心)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財政部核釋,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免適用新制。
該分局同時表示,個人交易房屋、土地,不論是否符合自住定額免稅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