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姿羽、彭宣雅、周佑政、董俞佳/台北報導
內政部全國國土計畫法草案遭環團批評森林區「降級」,形同開發大鬆綁,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陳繼鳴直指,森林區已被畫入國土保育區,意即不能變更為其他開發利用,環團所言「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環團昨批全國國土計畫法草案「騙很大」,內政部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陳繼鳴加以澄清。 (記者杜建重/攝影)
國土計畫法是國土最上位的法律,也是土地開發利用最高指導原則,待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各縣市政府須依其精神擬定縣市的國土計畫,取代原有的區域計畫;換言之,區域計畫將退場,未來國家土地空間由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國家公園法規範。
立委劉建國、環團昨天質疑,草案中關於森林區的保護等級,由一級保護降級為二級保護,目的是為廢除山坡地及森林的保育、鬆綁開發,質疑草案「騙很大」。
陳繼鳴說明,森林區是原本區域計畫的名稱,放入國土計畫法中,便為國土保育區;儘管國土保育區分為第一類、第二類,但只要畫入國土保育區,就不能變更為其他開發利用方式,「不可能做住宅、商業開發利用」。
至於為何部分森林區會放在國土保育區第二類、而非第一類?陳繼鳴首先強調,不管第一類還是第二類,都無法變更用地來開發,已經保護住了;其次,森林區仍分很多種,第一類確實標準較嚴,是完全管制、禁止開發,第二類則是允許教育、科學研究、水土保持相關設施等以保育為目的的使用。「不是放棄掉森林,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農委會林務局企畫組組長張岱也說,林務局所管理的國有林在國土計畫的分區並沒有改變,更沒有被降級。原本林務局針對國有林地,就已有四大分區分級管理,其中的國土保安區與自然保護區,都畫在國保一內;至於林木經營區與森林育樂區,則放在國保二,自始至終都沒有更動。
對於國土法草案將森林區分類,也有環保團體持贊同意見。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國土保護區的本質就是不能開發,國保一、國保二的本質並未變,只是不影響當地居民,也更能落實執法。他說,把所有土地都列為國保一,因不能有任何開發行為,不僅可能影響當地居民的農耕、居住人權,恐導致迫遷等,功能分區不代表就是放水,重點是行政有沒有辦法落實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