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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急著簽合約 買錯房比買嘸房更可怕

#買房 #合約 #看房 #產權 #違建 #租售

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台北報導

下定決心要買房,好不容易找到喜歡的房子,要下訂了卻被人攔截買走,你也有很多這樣的經驗嗎?別心急,比起買不到房,買錯房反而才是虧很大!

買房眉角多,到底該注意什麼才能避免變成冤大頭,從看屋到簽約不能漏掉的魔鬼細節,下面兩張「買房看屋的小抄」,讓你輕鬆記下買房不能忘的二三事。

看屋時應該注意:

●確認房地坐落位置、面積、使用分區和權利範圍,且須跟謄本標示的內容一致。

●確認賣方、出租方是否為屋主,有無佔用他人土地或遭他人佔用的情況。

●現況是否與法定用途一致,房子有無改建、增建、違建等非法項目,或傾斜、漏水、鋼筋外露等瑕疵。

●水、電、瓦斯供應狀況是否正常,有無設置消防、逃生、照明等設備。

●盤點附贈的設施,並確認能不能使用,有無瑕疵異狀。

●確認停車位種類、產權歸屬、有無獨立權狀、是否有分管協議、口頭約定等產權資料和使用狀況。

●打聽房屋狀況、是否有發生過特殊狀況,社區大樓有沒有制訂住戶規約。

買房簽約前後停看聽:

簽約前 簽約後

●主張契約審閱權

●收受訂金者是所有權人

●確認斡旋的房屋售價

●要約書要有仲介的店章

●明定有效期限確保權益

●要約不成之處理方式

●反悔不買的處理方式

●預產權要確認清楚

●跟你簽約的是誰

●契約內容標示清楚

●價格要定清楚

●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

●付款方式寫明白

●交屋時間及方式應明確

●契約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

台北市地政局提醒購屋族,買房簽約時,一定要主張契約審閱權,且雙方口頭約定事項都要清楚寫在契約書內,以免日後變成「口說無憑」,當場最好同時向賣方卻認相關買賣交易費用負擔,以及違約賠償等特別約定內容,避免發生爭議時,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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