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音樂公園地下停車場有511格,業者卻出租給762人,爆超租糾紛。業者聲稱是作業疏失,並非刻意超租;市府裁罰2萬元並要求提供補償措施,並稽查業者代管的所有停車場。立委張宏陸認為罰則太輕,難以威嚇。
板橋大同街音樂公園周邊非常缺乏停車格,市府規畫在公園下興建停車場,總停車位511格,核定月票數量為362格,其餘提供給臨時停車,每年抽籤時都吸引數倍民眾申請。
依規定,業者抽籤後,應先向正取民眾詢問承租意願,確認剩餘停車格數再依序通知。沒想到今年月租停車位抽籤時,業者通知正取的362名車主簽約,候補的400名車主也收到簽約簡訊,引發爭議。
業界表示,超租其實是普遍現象,因所有承租人不會同時停車,所以提供業界運作空間,以停車格為例,可供運作約20格,但511格卻出租762格,就太誇張了。
市府、業者與民眾溝通後,部分人放棄簽約,最後核發月票數510格,仍遠超出市府核定的362格,也導致許多民眾買了月票,下班回家卻沒車位停的情形發生。張姓市民是受害者之一,明明就付月租費,每晚回家都還要擔心沒位子停,「這麼做生意可以嗎」?
業者解釋,事件主因是負責主管與承辦人溝通出現落差,才誤發簡訊給所有候補民眾,願意盡力補償。
交通局指出,已要求業者1周內提出改善計畫與補償措施,並開除停車場負責主管,若持月票民眾回家發現沒有車位時,可到附近停車場停車,多出來的金額應由廠商吸收。出包業者共替代管5家公有停車場,目前其他停車場沒有類似事件,但會派員抽查。
張宏陸則認為,業者超租的情形太離譜,市府只罰2萬元實在過輕,和業者收益相比不成比例,除了罰金應該提高,還要檢討是否該讓業者繼續經營,才能遏止類似情形發生。交通局回應,已將本次事件納入未來服務品質評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