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
新竹棒球場重啟後負評如潮,引發各項質疑,市府今指出,為增闢地下停車場並因應職棒第五隊,新竹市立棒球場經費增加過程皆依法行政,而棒球場工程招標過程也一切合法。
工務處指出,為利棒球場整建事宜,2016年以3.5億元為基礎進行興整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執行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畫,以利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經費。
2017年因計畫審查過程,考量職業球賽所需相關硬體工程,與體育署交付需爭取中華職棒第五隊成立任務,加上地下停車場3.2億元,所需經費調整為8.25億元,並以此作為後續工程發包招標的金額。
工務處說明,工程經7次流標,後續採減項發包策略,第8次發包於2019年決標後,加入外野結構補強、大螢幕、高桅燈等項目,故工程經費調整為11.3億元,變更經費並未超過總經費的5成,合於採購法規定,對於有媒體報導的內容並非事實。
另外,市府嚴正駁斥有報導稱「標案評選時,四名外部委員有三人同時請假」與事實不符,刻意誤導視聽,強調棒球場工程招標過程也一切合法。
工務處表示,棒球場工程評選會議第八次評選會議委員組成有11人,外聘委員6人、府內委員5人,當日出席外聘委員3人,府內委員5人;棒球場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該案評選委員9人,外聘委員4人,府內委員5人,其中當日外聘委員4人全數出席,府內委員出席3位。
工務處表示,招標作業依據工程會2016年9月23日發布「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辦理,依該法第52條規定,綜合考量廠商履約能力、工作項目、技術規格、施工方法、進度、品質、界面管理等事項於不同廠商間的差異,不宜採最低標決標者,以採最有利標決標為原則;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20年11月4日函,考量巨額工程採購,金額龐大且複雜,宜採最有利標選擇廠商。
市府指出,依採購法47條規定,最有利標方式決標價格得不訂底價。在不超過政府的預算價格,以公開遴選的廠商所報價格施作。有關限制性招標的比例,經查,市府今年度1至7月工程採購案件採限制性招標比例約23%,較台北市26%低,另新北市為22%,台中市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