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少位於交通要塞或人潮多的社區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會以廣告出租增加社區管委會收入,這類額外收入,不僅讓社區「荷包滿滿」更可替所有權人減免管理費,屋主可說是省了不少錢,不過,現在國稅局已經針對3項管委會的收入鎖定查稅。
管委會外牆廣告收入有沒有報稅?國稅局也要查。(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去年7月國稅局已發函社區管委會,明定收取帶看費就必須報稅,舉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外向不動產經紀業收取帶看費,費用若納入管委會基金,則屬於公寓大廈管委會「銷售勞務收入」,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銷售營業額每月未達20萬元,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但營業稅稅率為1%。
除了帶看費之外,管委會常見的「銷售勞務收入」包含大樓外牆、屋頂及陽台出租作為大型廣告招牌,或出租頂樓給業者設置基地台。台北國稅局近期表示,上述銷售勞務,依法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若開立統一發票,可免扣繳及申報,每月未達20萬元,因屬小規模營業人,可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稅率為1%。
國稅局提醒,小額給付免扣繳的適用對象,只包括境內居住的個人與執行業務事務所,扣繳單位給付租金給管委會,如未取統一發票,就必須按照給付金額代扣繳10%稅款及申報。例如電信業承租大樓頂樓作為基地台,若未取統一發票,就必須代扣繳租金金額的10%稅款,並且進行申報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