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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你付!房仲代看屋走正門繳100 走側門罰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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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整理報導
 
房市已經夠冷了,房仲帶看房屋還常遭到社區以各種名目收取「帶看費」,滿腹辛酸只能往肚子裡吞。有房仲業者就向媒體投訴,帶客戶看房子不但遭收100元帶看費,想走側門還要被罰1000元,覺得非常不合理。
 
不少社區常以各種名目向房仲收取帶看費,業者認為政府應該訂定更明確的規範,才能嚇阻這樣的亂象。(僅示意圖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新店區中央新村新大樓與老別墅交錯街景。(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日報投訴,去(2014)年12月帶客戶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的房子,當時要跟同事到屋內拍照時,就遭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是寫「臨時停車費」,因不想繳費,想改從側門進入社區,沒想到卻發現門貼著「房仲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不禁讓他大罵,真是沒天理。
 
社區總幹事陳先生陳回應,2年前住戶曾反映房仲帶看導致電費增加,因此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並非帶看費。他也說,平常除非是5~10人來才會收費,未來將會再檢討收費規定。
 
對此,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都不合理,若強調只收取電梯清潔費,不應只針對房仲,是否對每位訪客都該一視同仁。政府機關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法規與懲罰,避免管委會任意的收費。
 
而近年來為了帶看費的問題,玲瑯滿目的收費方法,也讓房仲跟管委會數度對槓,甚至也出現過房仲向國稅局檢舉,社區收取帶看費卻未報稅的情形。其實,在去年7月國稅局就已發函社區管委會,明定收取帶看費就必須報稅。只要管委員會對外收取費用納入「管委會基金」,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如對外銷售月營業額若未達20萬元,可免開統一發票,但須繳交營業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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