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維斌/雲林報導
雲林縣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自3月1日起醫院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病、探視。
縣府指出,醫院探病規定,除例外情形,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兒童病房等區域、身心障礙及病況危急者探病。

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至於住宿式長照機構探視規定, 訪客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即可探視。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衛生局指出,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若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以上或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雲林縣長張麗善提醒,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並呼籲探病者應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