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新北報導
手上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超過10年的民眾,別錯過一年一度可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的機會。依都市計畫私有公設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規定,前述地主可於受理交換資格申請期間(8/12前),向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申請審查,劃設滿25年以上的公設保留地還有優先交換權。
持有公共設施用地的民眾,若符合申請資格,有機會跟公有地「交換」。(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部分持有公設保留地的民眾,因為市府遲未徵收用地,導致財產無法處置利用,透過「換地」的機制,政府與民眾可以各取所需,地主如願開發土地,政府也不吃虧。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及相關公有地管理機關於今年3至6月進行公有非公用土地的篩選並辦理現地勘查。今年度交換標的共兩件,分別為五股都市計畫的乙種工業用地及三重都市計畫的住宅用地,面積70坪、15.6坪,總價值分別為80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上。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提醒,有意願申辦的地主除了必須符合前述資格,持有土地的價值還不得低於欲交換的公有地價值。有關申請書等相關應附文件可至各區公所或新北市城鄉局索取,或至城鄉局網站下載表單,依法辦理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