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294

一封通知信多賺一筆!仲介成交雙響炮 關鍵就在這一步

#仲介 #理財 #土地 #地政士 #切結書 #地主 #服務費 #租售 #出售 #購買 #土地共有人 #優先購買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天道酬勤,仲介服務就能雙響炮!資深地政士分享,許多地主與仲介要出售持分土地時,往往很擔憂通知其他土地共有人,因為共有人雖然可以優先購買,多數卻認為自己是土地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是土地法賦予的權利,因而不想支付仲介服務費。不過,有實際案例是,透過通知其他共有人,一箭雙鵰,仲介冒泡成交。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持分土地買賣時,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土地共有人,就同一價格、同一條件有優先購買權,買賣契約成立後,應該通知其他共有人,並在送地政事務所登記時,由賣方簽立切結書載明通知共有人,例如「逾期不表示優先購買已視為放棄」或是「明確表示不優先購買」。
 
持分土地交易須通知共有人,原本讓仲介憂心成交生變,卻意外帶出另一名賣方,形成「一炮雙響」的成交案例。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淡海新市鎮、房市、鳥瞰。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怕共有人搶買又不付服務費 是最常卡關的關鍵點
「因為成交不易,為避免節外生枝,有些仲介會說服出賣人,直接簽立切結書了事,但可能讓賣方背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他提到,實際案例是土地共有人,土地持分10分之1,擬出售名下土地給買方,當買賣契約書成立以後,仲介按部就班委託地政士,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
 
依據《土地法》規定,必須送達後15天才發生通知效果,所以這15天往往讓仲介坎坷不安,深怕煮熟的鴨子飛了,或又遇到一個要優先購買,卻不願意支付買方服務費的共有人。
 
依法通知反成破口 意外多帶出另一筆賣方成交
鄭文在說,15天過去了,共有人並沒有來電話或是回函主張優先購買,但一個月後卻有一名共有人突然打電話來,提到有收到優先購買權的通知,「我們告訴他已經超過15天了,現在已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
 
沒想到他單純是希望將他的持分,也一併出售給買方,而這個案件共有人只有2人,也就是持分10分之1及10分之9,案件相對單純,鄭文在說,「如果當初沒有按部就班通知共有人,而是僅以切結書具結,這個賣方怎麼可能會自動送上門,案件就不會一炮雙響了。」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蔡佩蓉 的新聞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