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閒置空屋投入租屋市場、增加住宅出租供給,只要房屋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並符合相關規定,即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稅率可由原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2.6%至4.8%,降至1.6%至2.4%,有助於減輕房屋持有人的租稅負擔。
稅務局指出,房屋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且租金達到財政部公告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房屋所有權人應在每年3月22日前,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向稅務局申報。

另在隔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也須將出租年度的實際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至於租金標準,稅務局說明,依財政部公告的114年度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新竹縣105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0%,再加計土地公告現值的1.2%;至於105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的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17%,再加計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