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前年底遭週刊報導援交,她控告週刊妨害名譽,並堅稱自己去賣酒;不過,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認為她證詞不實,依偽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虛偽陳述、妨害司法公正,但因坦承犯行並與週刊和解,昨天判她有期徒刑三月,可上訴。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被判有期徒刑三月,可上訴。(圖/聯合新聞網)
由於偽證罪屬七年以下之罪,無法易科罰金,除非獲緩刑,否則無論判刑多久都得入監服刑;劉喬安昨一度在臉書直播稱不上訴。
判決指出,劉喬安控告時任週刊社長、撰稿記者等人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北檢以證人身分傳喚劉女出庭,她具結後證稱當天有位女子「小嫻」(即週刊記者)聯絡她說飯店有客戶要買酒,從沒提過性交易。但檢方調查發現,她的證述與事實不符,另簽分偽證案調查。
法院指出,劉女在檢察官再次訊問時,坦承「我從平凡人變成媒體焦點,當時投資失敗有金錢誘惑,發生事情後,我為了保護自己說了不實的話。」法院認為,劉女明知不實,卻在偵查中就重要案情部分作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