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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斡旋跟要約分不清?細節很多需注意

#斡旋 #要約 #中古屋 #買房 #居家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若想購買中古屋,多數買方會透過房屋仲介業者進行洽談,看到喜歡的物件,將會以「斡旋」或「要約」型式表達出價意願。有網友表示,最近想首購中古屋,但發現自己對於規矩不甚了解,於是上網請教。
 
原PO在PTT《home-sale》版上發文,他對於中古屋買賣,斡旋跟要約的部分不甚了解,為此提出了3個問題,他表示如果對方願意收斡的話,「我傾向直接用一筆斡旋金表達誠意,不簽要約書,請問這是可以的嗎?」、「斡旋金是直接給房仲,我跟房仲雙方收據簽一簽就有效了,還是也有定型化契約要簽呢?」、「有需要從斡旋開始就請專業代書幫忙看,以免契約糾紛嗎?」
 
一般房屋買賣流程不外乎簽約、用印、完稅、交屋四個留流程,而若是買賣中古屋的產品,再進入付簽約金前,會需要支付斡旋金3%~10%。示意圖/PEXELS
買房前常會付一筆訂金議價。示意圖/pexels
 
針對原PO的疑問「斡旋金和要約書有何不同呢?」,有巢氏房屋官網曾做出說明,房地產交易由於金額過於龐大,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有所差距時,為顯示買方之誠意,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
 
而若是買賣中古屋的產品,再進入付簽約金前,會需要支付斡旋金3%~10%,接下來交由仲介與賣方議價,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種不需要支付金錢的方式「要約書」,目前為政府提出官版要約書,配合行之有年的斡旋金制度,供消費者自由選擇,即消費者在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房屋時,除了支付斡旋金以外,也可只簽立要約書給仲介公司而不必支付任何款項,而仲介公司便依據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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