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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簽名、風險確認 投資型2大天條

#投資 #政策 #保單 #親簽 #天條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過年前壽險圈最被矚目的新聞,莫過於投保10年的投資型保單,因為業務員沒有親視被保險人「親自簽名」,最後壽險公司退還保戶1,800多萬元的原始保費,並要追究業務員責任,金管會強調「親晤親簽」是保單最高原則,無論保單成立多久,只要不是親簽,就可訴求保單無效。

投資型保單歷年新契約保費收入。圖/中時電子報投資型保單歷年新契約保費收入。圖/中時電子報

除了親晤親簽,是否有確認保戶風險屬性、投保合理性,將是第二項天條,先前即有70多歲的保戶同樣也是投保投資型保單多時,但最後子女主張長者退休金並不適合放在可能有損失的投資型保單,也是要求解約,保險局一度研議70歲以上長者若要投保投資型保單,必須有親屬陪同。

台灣在2000年核准第一張投資型保單,到有較多公司推出、且有成績,是在2003年低利率環境確認始,各公司陸續推出不同商品,從連結基金平台開始,到連動債、類全委帳戶到近期的目標到期型基金,極盛時期是2007年,當年投資型保單賣出4,650億元,占當年度新契約保費的近62%,去年則因資本市場走揚,投資型保單銷售3,996億元,今年可望挑戰破4,100億元。

惟,投資型保單最大特色在於投資風險需由保戶自行負擔,不再是壽險公司保證利率的商品,然而保戶也可利用壽險公司的平台,享有相關投資優勢,如一定次數內轉換基金免手續費,集合金額投保一般散戶買不到的商品,例如連動債等,端看保戶自行考量及決定。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先確認保戶風險屬性,如積極型、穩健型、保守型。一般來說,70歲以上保戶投保投資型保單要再三確認,即是70歲族群多半是已退休、無收入,只要求有足夠的退休金來源,卻拿大半資金去投保高投資風險、可能有大額損失的標的,亦或是必須鎖6到7年才能拿到固定利率的連動債,是否「合適」等。

金管會要求各保險公司,一定要強化對投資型保單行銷時的管理,業務員要確認客戶投資屬性、資金來源及投保合理性,要說明投資風險,最重要的是要親視保戶簽名,否則一旦過程有瑕疵,保險公司就必須負連帶責任,尤其是訴求保單不是親簽,保險公司就不得不退還所有保費,剩下與業務員間的求償或退還佣金等,就是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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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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