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力剛/台北報導
受傳統觀念「有土斯有財」影響,華人喜愛購買不動產保值,並作為傳家之用,有房仲業者統計,全台長輩移轉不動產給子女,逾5成採取贈與方式,近3成選擇讓晚輩自然繼承,其餘2成採用買賣方式移轉給子女。
從六都建物所有權繼承贈與統計來看,今年台北市繼承6661棟,較2018年6323棟相比,年增率5.25%位居六都之冠,第二名為新北市3.26%,相較台南市-3.08%及高雄市-1.52%,顯見北部民眾偏好採用「繼承」方式傳承資產。
六都不動產移轉!北部人偏好「繼承」大於「贈與」
中信房屋總經理張世宗分析,在不動產繼承方面,實務上應考量「稅務」差異,才能找出最佳解決方式。以「贈與」來說,須特別留意贈與的不動產價值並非以市價認定,而是以較低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負擔稅目包括贈與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不動產贈與契約書須貼用的印花稅票等。
在「自然繼承遺產」方面,除了評定房屋現值認定外,尚包含1200萬元免稅額、喪葬費與配偶、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且除了遺產稅外,其他土地增值稅、契稅則無須課徵。不過需留意的是遺產稅需同時將其他非不動產遺產一併考量,若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課徵稅率10%;逾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稅率15%;超過1億元者,課徵稅率20%。
二親等內「買賣移轉」不動產,父母可利用每年各贈與220萬元方式,逐年以現金贈與子女,並有確實的資金流向,之後子女再以贈與的現金買入父母名下不動產,相關稅賦則按一般不動產買賣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