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丁上程/綜合報導
為防範都市更新後出現「樓高路窄」妨礙救災的情況,《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都更基地周圍最寬的道路若未達5公尺,容積率僅能計300%。不過台北市議員柳采葳質疑,被文化局評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地段,就不能與鄰地合併開發增加容積率,原地主想轉移容積率使用,也礙於規範大幅縮減,因此提案修法並規範可溯及既往,全案在25日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
台北市巷弄內老舊建物多,為防範在狹窄巷弄內的都更出現「樓高路窄」現象,可能妨礙救災、巷弄內車流堵塞,因此規定都更基地附近的道路,最寬未達5公尺時,基礎容積率僅能計300%。

柳采葳質疑,隱身在巷弄內的老房子在被文化局評定古蹟或歷史建物後,不僅無法與鄰近基地合併都更增加容積率,地主想申請轉移容積率,也會因條例限制,容積率大打折扣,對地主不公平。
柳采葳直言,現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規定,迪化街和安西街的建築基地可不受土管條例第25條限制,已有先例在前,因此應能修法擴大讓全台北市的古蹟、歷史建築和紀念建築的政策一致,也讓土管條例的規定更加完善。
都發局初步統計,目前北市共有14處被指定為文化資產,原本的法定容積是800%,但因條例緣故被限縮為300%基準容積,約有43億元的差價。文化局表示,修法後容積移轉,所有權人未來仍需要提修復再利用計畫說明是否有合理使用。
土管條例第25條經柳采葳及北市府修正後,25日經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核同意,未來經大會三讀通過後將正式實施。
原文出處 【台北 古蹟歷史建物 容積率將鬆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