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宣翰/綜合報導
王姓女子被控於2019年底,受友人請託代為協談房屋交易事宜,預先收取5萬元斡旋金,但於房屋未達成交易後,拒絕返還涉嫌侵占入己,法官考量王女於審理中與告訴人成立調解,約定將5萬元款項分期攤還,依侵占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王女於2019年12月間,獲悉友人欲購買台南市北區實踐街房屋,與任職於房屋仲介公司張姓 友人約定,由張以仲介身分出面向買方收取斡旋金,再由王女出面向屋主洽談買賣事宜,如成功購得該屋,斡旋金便由王與張收取。如未談成,則應返還斡旋金與買方。
王姓女子被控涉嫌侵占5萬元房仲斡旋金,台南地院法官依侵占罪,判處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張向買方收取斡旋金5萬元後,同年12月19日下午3點,在台南市一家咖啡店,將款項交與王女後,因房屋因故未能成交,王女仍拒絕返還,占為已有案經張提出告訴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王女不思以己力獲取合法金錢,因受友人請託代為協談房屋交易事宜,預先收取本件斡旋金,竟為貪圖自身利益,趁機侵占該款項,且於房屋交易未成後,拒絕返還該斡旋金,侵害告訴人財產;參酌王女於警詢時否認犯行,偵查中才坦承犯案 ,考量她在審理中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約定將該5萬元款項分期攤還與告訴人,並已於今年3月3日賠付完畢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