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斡旋金的概念和訂金差不多,看上喜歡的房子決定買了,後續要支付「斡旋金」,通常是以現金交易,或是選擇簽訂「要約書」不用馬上付錢,委託房仲去和屋主談價,若後續反悔這筆款項將會被沒收。一名女網友無奈簽了斡旋事後又被退,原來被人搶先一步,房仲事後也沒問加價事宜,讓她相當錯愕。
原PO描述,和房仲簽了斡旋,沒想到1個小時後,突然被告知在收斡旋金的5分鐘前,已經有另外一組人已經先付了,資料也已經完成上傳,價格的部分比我們高出一百萬。然而,她表示,仲介事後的處理方式很草率,沒有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而是直接說要退斡旋金,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100萬真的太多,除非真的很喜歡不然就認了」、「我也曾經這樣子過,說是另一組斡旋直接加價到賣家的底價」、「下次換一個房仲就好」、「會退斡旋,表示已有人出比你好價格,屋主也接受,就是成交的意思」、「若他真的想拉抬價格或想要你出多一點,是不太會退斡旋的,而且會直接和你問能否加價」、「其實遇到這種比較好,不然還在裝要妳繼續加價拖時間更麻煩」。
不問買家願不願意加價,就退斡旋的狀況,也釣出資深房仲現身說法,稱最有可能是對方出到底價封盤,就算想加價也加不了只能退,在仲介想賺錢的心態下,不太可能問都不問就退斡旋金,有機會當然是提高成交可能;至於你的仲介若不是開發方承辦,是沒辦法「馬上」得知有人出價的,當同時有多組在競價斡旋,每組上傳時間差不到20秒,這種狀況我們也沒辦法完全預知。
該房仲也提到做這行容易被誤解在騙錢,其實是因為當手上某一間房子賣很久都沒人看、也沒人要出價時,總會有碰到一堆人來看,然後又同時想出價。所以也會比較著急跟客人說,如果想要出價可能要快。
永慶不動產竹苗區經管會陳紹慶曾提醒,民眾在付斡旋金時應注意,像是選擇大型品牌的房仲公司更有保障,仔細審視房仲的身分,確認是否有其營業員或經紀人的證號等等,才能避掉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