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秉均/宜蘭報導
宜蘭農舍一間一間蓋,農地流失嚴重!縣府為抑制農舍興建,首創先例訂定自治條例,蓋農舍需另外建造7坪大的淨化池,處理家庭生活廢汙水,確保水質及滯洪效果,自治條例昨在縣務會議拍板定案,待議會審議後公告實施。
宜蘭縣政府制定農舍設置淨水池自治條例,未來蓋農舍都需備有7坪的淨化池。(記者賴秉均/攝影)
興建農舍商機大,許多外縣市民眾紛紛至宜蘭買農舍入住,農舍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不但使農地嚴重流失,農舍興建後影響水質、生態等問題,更備受質疑,宜蘭農田水利會曾以檢測水質為由,暫停農舍搭排申請,逾600件農舍建案停擺,不過後來又再度開放。
為解決農舍問題並還給農地乾淨的水質與生態,縣府建設處制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設置2次淨化水循環處理設施自治條例」,希望以人工溼地的概念,除淨化農舍水質及塑造農村風貌之外,受到極端氣候影響時,能預留水位,扮演滯洪池的角色。
建設處長李兆峯表示,以1家4口1日產生3噸的家庭廢汙水估計,需流放至7坪的淨化池循環,民眾申請建造執照時,需檢附淨化池的設計文件,規格得依縣府制定的技術規範興建,但不能超過4成的農地面積,避免被保留下來的農地更少。
李兆峯指出,縣府訂出礫間淨化池、植生浸潤床淨化池及表面流淨化池等3種規範,除表面流淨化池是必須外,另2種池體可作選建,不過「3種都有效果最好!」待公告實施後,若有違反情事,將會依規定處3至10萬元罰鍰及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自治條例是否溯及既往?
李兆峯強調,未來自治條例上路後,「全縣都適用!」舊有農舍可選擇闢建淨化池,或是依據建地規定,請環保技師客製化做汙水處理設施,無論是哪1種方式,都要符合排放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