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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非故意按緊急停車鈕 判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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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蔣姓民眾在捷運站見到電梯內地板溼滑,好心想通知站務人員,卻誤觸緊急停車按鈕,被台北市政府依違反《大眾捷運法》裁罰1萬元,蔣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酌蔣某的動機,並不是大眾捷運法中規定的「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判決撤罰。
 
2019年2月13日下午,蔣某在北捷景安站見到電梯地板溼滑,卻沒有「小心地滑」的立牌,擔心旅客會因此滑倒造成危險,急著找尋通知站務人員的工具,就按下視線範圍內可見的唯一按鈕「緊急停車按鈕」;按鈕後雖未造成列車延誤,卻被北市府依違反大眾捷運法裁罰1萬元,蔣不服向交通部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抗罰。
 
捷運站體內在閘門出入口的服務站才容易見到站務人員,通報求助事件。(張孝義攝)捷運站體內在閘門出入口的服務站才容易見到站務人員,通報求助事件。(張孝義攝)
 
蔣某認為自己是為公益目的要找對講機與站務人員聯繫,但是景安站的標示牌設置不當,標示寫著要「先通話再依對話指示操作」,讓其誤認為「緊急停車按鈕」與「對講機」是二合一功能的設備,才會誤觸,並不是故意行為,不該受罰。
 
不過,北市府則主張,蔣某只是通報清潔問題,非屬緊急狀況,無須操控緊急停車按鈕,依《行政罰法》規定,蔣某已經按下緊急停車按鈕,不論出於故意或過失,都該受罰。
 
法官勘驗景安站務事件通報紀錄、現場照片及監視影像,證實事發當日電梯地板濕滑,蔣某在月台候車處到處走動,試圖尋找相關捷運設備,才誤觸月台緊急停車按鈕,並不是「無故」按鈕,就算操作錯誤,也不是大眾捷運法規定的處罰行為,判決撤銷蔣某的罰單。
 
張孝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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