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陽良盈、蘇郁涵/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91年發生一件女講師命案,事隔多年,房子幾次轉手買賣都不順,100年買家陳淑貞透過仲介買下這間房子,後來發現自己買的是凶宅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判仲介公司賠償225萬元。全案還在上訴中。
買屋時應督促仲介公司善盡調查的義務,避免買到凶宅。(圖/好房資料中心)
判決指出,紀姓男子96年時向蔡姓屋主購買這間凶宅,後來紀男想賣屋,和買家陳聯進談妥以300萬元交易房子,事後陳聯進不買了,替紀姓屋主委託仲介公司找買主,買家陳慧雯以430萬元購得,當時陳慧雯並不知道自己買的是凶宅。
據了解,陳慧雯從事服飾買賣,簽約買屋後發現資金不足,再透過同家仲介找買家,100年7月時和新買主陳淑貞以525萬元成交。陳淑貞付完錢並辦妥權轉登記後,發現自己買到的是重大刑案凶宅,求償225萬元和13萬多的房屋稅和保險費等。
判決指出,陳聯進委託仲介售屋時在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的「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情事」欄中勾選「是」,後來與陳慧雯成交要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時又塗改,改成在「否」欄項打勾。
法官認為,仲介公司沒有善盡調查的義務,這件女講師命案當時震驚社會,後來嫌犯還被判死刑定讞,列為重大刑案,被媒體多次報導披露,承接的張姓仲介員是有證照的專業人員,且凶宅左鄰右舍常主動向有意洽購者提醒該屋是凶宅,認為張姓仲介不應該不知情。
張姓仲介認為判決結果與事實不符,表示公司會再上訴,她辯稱,自己當初是與陳聯進接洽,談買賣房屋的過程中,陳姓屋主否認房子是凶宅,「我全程有錄音,這可成為呈堂證供」。為了保險起見,她還問了附近居民、警察,及上「凶宅網」查詢,結果顯示房子不是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