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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殺豪宅變凶宅!行情大跌500萬 求償獲賠

#租售 #豪宅 #凶宅

聯合報 記者張雅婷/綜合報導

新竹縣房東李姓男子將套房租給周姓男子,周男卻私下轉讓給夏女使用,沒想到夏女竟在房間吞藥自殺,導致李男這間市價2168萬元的豪宅變成凶宅,價格因此掉了500萬元,承租一樓店面的店家與房客嚇得趕緊退租,李男憤告周男與夏女的繼承人需賠償512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男與夏女的繼承人需如數判賠。

房東李男指控周男從2016年11月1日起到去年10月30日止,向他承租6樓某間每個月7千元的套房使用,期間未經他同意,就將套房借給夏女使用,去年8月7日夏女房間內吞食過量藥物,導致嘔吐昏迷,因呼吸道阻塞而窒息死亡,檢方判定死因為自殺。

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男與夏女的繼承人需如數判賠。(圖/資料照片)新竹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李男說,房屋因故變成兇宅造成貶損房屋價值,房地減損金額約為500萬元;樓下1樓店面出租給店家做生意,每個月可收租金1萬5千元,卻因成凶宅讓店家嚇得提前3個月終止租約,害他損失3個月租金共4萬5千元。

同樣住在6樓的房客也因為夏女自殺,原定租期至今年6月,每個月租金8千元,也在夏女自殺後幾天就立即終止租約,使他損失10個月租金共8萬元。李男因此向周男與夏女的繼承人包括先生、孩子應連帶求償512萬元。

法官認為,發生「非自然身故情事」的房屋,一般所稱的「凶宅」,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會造成心理嫌惡的狀況,除引發住戶對居住品質的疑慮外,心理層面也會造成負面影響。法官認為,套房留有夏女遺書,可確定是自殺,而該房地正常價格為2168萬元,變成「凶宅」後,房地交易價值減損約500萬元;加上房租損失約12萬元,最後判周男與夏女繼承人應連帶賠償李男5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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