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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明拚三讀…工商團體訴求幾乎大獲全勝

#政策 #三讀 #工商團體 #公司法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彭媁琳/台北報導

據了解,民進黨團總召昨在中常會報告立法院臨時會狀況,預計周五最後一天,將力拚公司法三讀闖關。這次工商團體訴求的七大重點,幾乎大獲全勝,除公司祕書制不訂外,賦予普通董事對公司帳簿文件有查閱、抄錄及複製權限條文,執政黨將呼應工商團體意見,自政院版刪除。

而各界爭議甚大的「大同條款」,據悉,賴揆擬依經濟部修正意見,建議黨團增訂持股一定期間的過半股東,才能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據悉,一定期限不會太長,以訂定3個月可能性居高,但需黨團大會周五決定。

民進黨立院總柯建銘。(趙雙傑攝) 

高院昨日開庭審理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柯建銘出庭。(趙雙傑攝)

民進黨立院總柯建銘召昨(4)日在民進黨中常會中,報告立院動態。民進黨發言人鄭朝方轉述指出,本次臨時會即將結束,本會期立院通過了空污法修正案、年金改革、財團法人法修正案等議題,周五(6)日還要處理公司法修正案和總預算解凍案,在野黨不斷杯葛,沒有通過的法案留待下會期處理。

這次公司法修訂最受爭議條款,黨政人士透露,大多已有折衷協調,工商團體七大訴求主張,幾乎均已獲得解決,僅少數內文有微調,因此工商團體可說在與學者派角力中佔上風。也因此,時力黨團不滿意,今天將召開記者會,表達對公司法修法的不滿意見。

其中,215條之1公司祕書制度及193條之1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及複製權限部分,都決定不訂定,這二條工商界均強烈主張應刪除,尤其193之1若執意訂定,恐引發公司派與市場派更大對峙。

至「大同條款」,政院評估後認為,不能毫無設限同意持股過半股東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否則可能隨時揪團改選董監引發公司經營權危機,因此政院傾向附帶條件,持股一定期間的過半股東才能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據悉,黨團立委主張不宜太長,因此3個月或半年二擇一,以3個月的可能性居大。

至於洗防配套最終受益人股權強制申報,據了解,政院也支持經濟部意見微調,傾向是不訂定實質受益人定義,直接了當規範應強制申報對象,包括持股10%股東及經理人等。但周五是兩案並陳先提黨團大會討論,甲案是明訂最終受益人定義;乙案沒有實質受益人定義,直接明訂強制申報對象。

工商團體在意的法人董事、公開徵求委託書選舉董監事等條文,朝野有共識應維持現制不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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