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周麗蘭整理報導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任內2002年應「一縣一焚化爐」政策興建林內焚化廠,2005年完工但未試車。2005年底,立委蘇治芬當選雲林縣長,宣布不啟用。興建林內焚化廠的達榮公司申請仲裁,2008年仲裁判決雲林縣政府必須給付達榮29億元,為此蘇治芬一度宣布林內焚化廠將營運,但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林內焚化廠環評無效,形同宣判該焚化廠是造價昂貴的違建。
工業區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
達榮公司展開查封縣府土地本金加利息,雲林縣府累計付出36億7000萬,直至2018年完全清償。2015年李進勇上任,重啟行政調查,2016年報告無具體結論。林內焚化廠完工後閒置迄今,雲林縣垃圾外運處理費用,1年高達2.1億元,2016年因各縣市焚化爐歲修爆發垃圾危機。2018年李進勇宣布引進「機械生物處理系統」(MBT)以取得自主處理能力,估計費用約10多億元,需花3年時間建置,目前基地尚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