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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公文風暴 馬指是簽名章!不是簽名

#地方 #美河市 #馬英九 #日勝生 #馬英九簽名 #弊案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針對美河市案公文簽名風暴,馬總統昨出席104年兒童節「大手牽小手兒權齊步走」家家愛跑活動後,面對詢問公文上是否親自簽名時,馬回頭澄清,公文上面「是簽名章,不是簽名。」

「簽名章」和「簽名」不同之處,在於蓋簽名章的人是掌管機關印信的官員,簽名則須由市長本人親自為之。圖為北捷計畫案簽名章。(摘自王時齊、周玉蔻臉書)

「簽名章」和「簽名」不同之處,在於蓋簽名章的人是掌管機關印信的官員,簽名則須由市長本人親自為之。圖為北捷計畫案簽名章。(摘自王時齊、周玉蔻臉書)

知情人士指出,該案在市府內簽階段,就是由副市長與秘書長以馬市長官章的甲章與乙章決行,不是由馬本人決行。他強調,美河市案屬分層負責,才會授權下屬對外行文,並使用市長簽名章,其實馬當時對詳細內容的確並不了解。批評者可能對公務機關製作公文的程序不了解,以為簽名章就是親自簽名,才會有這樣外行的烏龍批評。

他表示,「簽名章」和「簽名」不同之處,在於簽名章是機關首長官章,代表政府機關,蓋簽名章的人是掌管機關印信的官員,絕非市長本人;而簽名則須由市長本人親自為之,由別人代簽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而無效。

媒體人黃暐瀚昨也在臉書發文,指公文分層負責「簽名跟簽名章完全不同」,台北市府市政顧問洪智坤在其臉書留言說,市長簽名章是加蓋於對外行文之正式公文上,需經公文批核程序後始得加蓋。大家討論的馬英九簽名章,屬對外公文、契約使用之章戳,都需經內部公文簽辦到市長同意後才能使用,「市長均負完全法律、行政責任」。

對於柯批馬英九市長任內對美河市案「什麼都不知道才是問題」,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分層負責是政府機關推動工作基本原則,目的是提高效率,早已建立制度,柯文哲身為台北市長,應比其他人更清楚才對。他說,「請柯市長記住昨天講的話,日後可以檢驗」。

陳以信表示,公務體系中,分層負責是必要制度,既非切割也不是推諉。周玉蔻昨在臉書秀出6張馬批示公文簽名,指「鐵證如山,還敢賴!」但周秀出的是大巨蛋公文,非美河市。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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