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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估5~10家申請

#政策 #第三方支付 #網路 #電子商務 #業者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政府為協助金流服務發展,將開放第三方支付業務,准許業者開辦線上儲值服務、辦理離線實質支付、電子支付帳戶間的匯款移轉三種電子商務,最低實收資本額門檻新台幣三億元,每戶儲值匯款上限三萬元。

政府為協助金流服務發展,將開放第三方支付業務。(好房資料中心)生活 購物 錢包(大刊頭)

行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新會期的優先法案。

第三方支付是指,以網路電子支付平台為中介,接受使用者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收付訊息,在收與付之間,經營業務的公司。由於網路開放帳戶會員間的款項移轉,因此,未來包括彼此匯款、給紅包、發生活費都可以轉帳支付。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項法案共識度很高,希望能在下會期列優先法案,如果能通過,預定年底前可以上路。他說,金管會預定國內會有五至十家業者提出申請,會給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

至於未來若有陸資如支付寶來申請分支機構,他說,將透過兩岸協商、專案核准,未來將不斷與對岸諮商,建立在互惠的原則上。

至於大陸因發展較快,會否有「大鯨魚吃掉小蝦米」的疑慮?他說,每個地方市場各有特色,相信未來實施後,能給台灣業者很大發展空間,也希望能迎頭趕上。

這項專法草案,規範「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如銀行、中華郵政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境外機構;境外機構(外資)應申請許可設立電子支付機構,才能在我國境內經營業務。

草案也明定,電子支付業者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以確保如有犯罪或不法情事發生時,可追查交易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也明定業者須建立信託、履約保證機制。

草案也有消費者保護,明定電子支付業者必須在銀行設立專戶,以免消費者的儲值被業者隨意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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