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台北市的住宅價值凌駕於商辦,因此不乏出現許多商辦、百貨改建住宅,甚至策略辦公用地、娛樂用地違規興建住宅,不過,在南台灣的高雄情況卻恰好相反,許多純住宅大樓違規變成辦公室、診所,高雄市便修法,只要總樓層6層以上的住宅大樓,內部要做非住宅使用,就必須依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高雄許多診所、辦公室違規隱身在純住宅大樓內。(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高雄市不少純住宅大樓內常因某樓層變更為辦公室使用等,造成社區居住複雜問題。尤其以往非住宅項目不用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就可以進駐住宅大樓內,例如辦公室、診所等可以不用申請,就可以跟住宅混合在同1棟大樓內。近期高雄市工務局新修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總樓層數6層以上區分所有權集合住宅大樓,必須經過申請審查後才可以變更使用。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說,以往建築物依照舊規定,如果同1戶總樓地板面積小於500平方公尺(約151.2坪),縱使要作辦公室、診所、店舖、一般零售場所等,仍不得免變更使用執照,修法後,坪數小於500平方公尺,就可免辦理變更使照。但樓層數6層以上區分所有權集合住宅大樓,則必須經過申請審查後才可以變更。
若建築物不在免變更使照範圍內,必須委託建築師辦理變更或恢復原用途,否則就是違規使用,建築物的使用人、所有權人將會被裁罰6萬至30萬元,甚至會被斷水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