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都市停車困難,很多人買房都會買停車位,不過,停車位學問不少。近日有民眾購買獎勵停車位後,但管委會不允許行駛平面車道,要求從專用升降機進出,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法官也以社區已有約定為由,認為獎勵車位應走升降機。
地下室停車位分成法定、獎勵和增設三種。記者鄭維真/攝影
為什麼獎勵車位就不能和一般住戶一樣,使用平面車道?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地下室停車位分成法定、獎勵和增設三種;法定停車位的概念是社區共用,車主使用社區平面車道理所當然,不過它只可賣給同社區的其他所有權人,不能賣給外人。
獎勵停車位是政府為解決都會區停車困難問題,另外增給的容地板面積,建商、所有人可以賣給外人,以解決大眾停車問題。但這種停車位如果建商另外設置出入車道,那麼車主就得走另設的出入車道,以保障原社區住戶權益。
增設停車位也是類似情況,不過這類停車位是在都市計畫或建築法規允許下,另外增加的停車位,並非政府獎勵。
徐佳馨表示,除了不同停車位有「眉角」外,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如果單買車位,通常銀行不會同意貸款,也就是消費者必須準備足夠的現金。
另外停車位因無法單獨辦理自用住宅登記,因此如果是單獨出售車位,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優惠;買進兩年內就轉售,即使是自用,但因沒有辦法登記,都得面臨10%至15%的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