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簡蕭羽濤/整理報導
停車位在寸土寸金的台北供不應求,常成為引發紛爭的導火線。台北市就有社區遭到民眾投訴,社區內設有獎勵停車位,但卻未開放給外面民眾停車,對此建管處解釋,只要是作為停車使用,住戶也算是公眾,所以不算違法。其實停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可以分為法定、增設、獎勵三種停車位,使用權、處分權也不盡相同,民眾在買停車位時最好先搞清楚自己買的是哪種停車位,以免日後衍生糾紛。
1. 法定停車位
指建築物按其總樓地板面積,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比例所設置的停車位。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只能登記為「大公」,產權由全體住戶所持有,或登記為「小公」,經由合議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車位的住戶就不用分攤持分,而車位也不能賣給同一個社區以外的居民。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有買車位的屋主會登記在建物權狀中,加計車位的坪數與編號以保障屋主的權益,賣房子時也必須連同法定車位一同賣出。
2. 增設停車位
指在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或建造人自行增加規劃的停車位。而這類型的停車位也可以登記為「大公」、「小公」,若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也可以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
3. 獎勵停車位
政府為解決都市停車問題,獎勵建商在蓋房子時,依照相關規定,所設置的停車位,而政府以容積率,增加額外的樓地板面積作為鼓勵的條件。依照規定,民國100年7月後申請建照的大樓若有設獎勵車位,必須設開放營業用停車場,但之前社區的獎勵停車位只要作停車場使用,就不違法。購買獎勵停車位的所有權人,還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的住戶,以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