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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魏明谷為什麼要賠?高院:全然未查證

#段宜康 #魏明谷 #林滄敏 #賠償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為幫同黨參選人魏明谷選彰化縣縣長,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方式稱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我如果是林滄敏和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早就羞愧而死,怎麼還會有臉出來見人?」,而魏明谷也製作廣告「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林滄敏認為名譽遭貶、精神受損,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高等法院今判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

立法委員段宜康。記者高彬原/攝影立法委員段宜康。資料照片。記者高彬原/攝影

高院民事庭判決理由指出,林滄敏涉嫌詐領補助款部分,彰化地檢署已查無不法而簽結,廉政署廉政審查會2015年第2次會議同意備查,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非真實,段宜康、魏明谷應就「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一事舉證證明。

而段宜康雖曾就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經費情形,詢問教育部體育署,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組長洪志昌2014年11月10日赴段宜康國會辦公室說明,但段僅詢問體育署補助曲棍球協會體育經費情形,並觀看選手培訓計畫書,未與體育署核對相關支出憑證等單據,也沒查詢曲棍球協會是否有以不實單據請領補助款情事,足認段未進行查證。

而魏明谷只是將段宜康舉行記者會的新聞稿及所附單據、相關新聞報導直接引用,全然未查證,也沒舉證有何查證之舉,難以認定魏明谷有查證、有理由確信為真實。

高院認為,段宜康的新聞稿和言論及魏明谷的廣告、短片和文宣,都貶損了林滄敏名譽,共同侵權。高院審酌段宜康召開記者會,經東森新聞雲、三立新聞網大篇幅報導,又在臉書上發表言論 ,經數萬名網友觀看,魏明谷競選造勢晚會時也「繼續講」,嚴重影響人民對於林滄敏的信任,讓人對他是否正直清廉質疑,一審只判賠30萬元,金額明顯偏低,判兩人應再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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