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國際透明組織今天公布2017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我國與亞太地區16國的調查結果,台灣與澳洲、斯里蘭卡在所有貪腐關鍵問題上,民眾行賄比例低,79%的台灣民眾認為可以參與反貪腐並有所貢獻,僅次於澳洲的80%;但是,台灣有24%受訪者認為法官可能涉及貪腐;台灣有54%受訪者對於政府打擊貪腐仍不滿意。
國際透明組織今天公布2017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圖/廉政署提供
廉政署指出,國際透明組織的調查結果顯示,台灣受訪者認為各類政府官員或領導者中,較可能涉及貪腐的人員以立法委員(49%)、縣市議員(48%)較高,甚至超過民眾傳統印象中之警察(18%)、一般公務員(16%)與稅務人員(13%)。
但調查同時顯示,實際上,過去一年與公部門有接觸經驗民眾裡,送紅包或送禮物給公部門人員的比例不高,平均數為6%,戶政人員甚至為0;又有24%台灣受訪者認為,法官可能涉及貪腐情形,然而,只有6%的受訪者「在過去1年,有和法院接觸的經驗」,在這有和法院接觸的經驗6%的人中,高達99%受訪者回答「從來沒有」送紅包或送禮給法官或是法院人員。
廉政署表示,在政府打擊貪腐的表現上,國際透明組織的調查顯示,54%的台灣受訪者對政府打擊貪腐的成效並不滿意,29%的受訪者表示滿意。此外,有23%受訪者認為貪腐情況有減少,26%受訪者認為貪腐情況有增加,相較鄰近國家如日本28%、中國73%、香港46%及南韓50%受訪者,認為該國貪腐有所惡化的情況為低。
廉政署表示,這個調查和國內民眾主觀的認知,與近期政府發佈客觀數據,有相當的落差。經統計,我國貪瀆定罪率,自98年7月至105年12月為止,因貪瀆起訴判決確定者4,783人,其中以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2,411人,以非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1,038人,計判決有罪者3,449人,貪汙案的定罪率達72.11%;而在貪瀆犯罪率部分,91年每十萬期中人口中,有4.8人以貪瀆罪名起訴,97年最高為6.4,之後大致呈現下降趨勢,至105年已降為3.3。貪瀆犯罪率下降、定罪率提升證明我國近年打擊貪腐確有成果。
國際透明組織這項調查是在去年9月23日到10月2日調查,18歲以上民眾,作出1082件有效樣本,最大誤差在正負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