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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違法上路 北市加強取締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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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劉彥宜/台北報導
 
街頭常可見民眾使用電動滑板車代步,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11月30日指出,許多人不知道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於道路,甚至不少廠商的廣告大膽以塞車利器行銷,容易造成消費者誤會,更聲稱最高時速可達70公里,十分危險。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將加強取締並宣導。
 
李傅中武1日在市政總質詢時,邀蔣萬安一起騎電動滑板車,雖然當場才教學,但蔣很快上手,只是搖搖晃晃,差點撞上一旁桌子。
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前右)11月30日在市政總質詢時,邀市長蔣萬安(前左)體驗騎乘電動滑板車,蔣搖搖晃晃差點撞上桌子。圖/記者劉彥宜攝

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前右)11月30日在市政總質詢時,邀市長蔣萬安(前左)體驗騎乘電動滑板車,蔣搖搖晃晃差點撞上桌子。(劉彥宜攝)

 

李傅中武指出,電動滑板車的法律規範正式名稱為「個人行動器具」,民眾可輕易在實體店面、電商平台買到,且價格不貴、使用方便,讓愈來愈多人作為代步工具,但不知道電動滑板車不能上路。
 
他表示,查詢許多購物網站,有品牌聲稱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可達70公里,0至50公里加速只需要3.9秒,更以「需要電動滑板車重新思考飆車的意義」、「克服塞車之利器」等大膽廣告詞行銷,容易造成消費者誤會。
 
李傅中武說,騎機車是「肉包鐵」,電動滑板車比機車更恐怖,依據北市警察局取締個人行動器具違規,今年截至10月,每分局平均每月取締1.7件,2021年車禍肇事數致人受傷5件、2022年8件、2023年6件,不包含自摔、行人與滑板車事故、滑板車與汽機車車損,數據非真實狀況,有嚴重黑數。
 
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說明,電動滑板車不得行使於人行道、車道甚至公園,只能在室內環境當成遊憩器具,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蔣萬安回應,在道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可能有一定危險,廣告內容也恐造成誤導,市府將會加強取締並宣導。
 
劉彥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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