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近期政府猛出重拳打房,不僅民眾擔心使得購屋信心指數往下降,炒房投資客更是挫咧等。國稅局近日發現,有民眾利用他人名義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之貨物,為的就是要規避繳交奢侈稅。該民眾銷售房地價格2000萬元,應納稅額300萬元,但經由查獲後核定,除了補繳稅款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750萬元,得不償失。
納稅人若濫用法律形式,利用他人名義以規避奢侈稅時,除補徵稅款外,另會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之罰鍰。(好房資料中心)
國稅局表示,北市某陳姓民眾,利用其子女的名義銷售名下持有期間1年以內的房產,且未依規定於30日以內繳交奢侈稅。但陳姓民眾卻辯稱,該房地是於2010年購入,且在房屋完工交屋前,就已辦理登記將該房地移轉於女兒名下,做為女兒畢業後工作時之住所,也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女兒工作時確實有居住在此,但最後因種種因素,女兒委託代為出售,所以與利用女兒名義銷售房產顯然不符合,加上女兒名下只有該房產,且未有出租及營業使用,所以不需繳交奢侈稅。
對此,國稅局回應,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的標準是在銷售後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及享有者為誰,經查證之後確實屬於陳姓民眾,且也發現陳姓一家4口於同日同時買進該社區3戶房屋,陳姓民眾在新竹也另有房產,所以核定陳姓民眾為實質所有權人理應課徵奢侈稅,並依財政部訂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5倍之罰鍰750萬元。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若濫用法律形式,利用他人名義以規避奢侈稅時,除補徵稅款外,另會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之罰鍰。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遭受補稅處罰,得不償失。納稅義務人英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遭受補稅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