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綜合報導
內政部28日表示,民眾若想指定春節連假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於1月30日至2月1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
內政部表示,春節連假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若民眾於春節連假期間想辦理結婚登記,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先以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可否受理,以免白跑一趟。
內政部表示,民眾若想指定春節連假期間為結婚生效日,可提前於1月30日至2月1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日期為結婚生效日。圖/本報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民眾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會以結婚登記當日為結婚生效日,但若民眾想登記結婚的日期剛好為國定假日,則可選擇提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在指定特定的日期生效,戶政事務所會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不受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