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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截止了!廚餘轉用飼料補助 屏東僅7養豬場申請

#政策 #非洲豬瘟 #廚餘 #餵豬 #飼料

聯合報 記者江國豪╱綜合報導

非洲豬瘟疫情防疫,農委會希望廚餘養豬戶轉型改用飼料餵養,而「廚餘轉用飼料補助」申請期限將於1月31日截止,但目前為止屏東縣僅有7家養豬場提出申請,屏東縣環保局表示,若1月31號過後,養豬戶若未取得再利用檢核,仍以廚餘進行餵養,將會依法開罰6000至3百萬元。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統計,全縣養豬場有252家,其中53家原本就有廚餘蒸煮設備,並取得環保局再利用檢核,剩餘199家經農業處逐一訪視後,有81家表達有願意申請改以飼料養豬,但截至28號為止,僅有7家養豬場提出「廚餘轉用飼料補助」申請。

廚餘轉用飼料補助將於1月31日截止,屏東縣統計28日前僅7家養豬場提出申請。圖/本報資料照片廚餘轉用飼料補助將於1月31日截止,屏東縣統計28日前僅7家養豬場提出申請。圖/本報資料照片

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補助申請截止期限在即,仍持續加強進行宣傳,但大部分養豬戶仍處在觀望中。

另外,依農委會規劃,養豬戶若要繼續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必須於1月31日前向環保單位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屏東縣環保局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核准10家養豬場申請,尚有11件流程進行中。

若養豬戶逾期未向環保局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仍持續進行廚餘養豬,環保局將依廢棄物管理相關辦法,開罰6000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養豬戶在說明會上反應,自家擁有四處養豬場,但僅有一組蒸煮設備,但環保單位卻不准將蒸煮後的廚餘運送至自家他處養豬場分食。屏東縣環保局解釋,雖然廚餘再利用公告管理規章,沒有規範廚餘蒸煮後,不能分送其他場餵養,但根據環保署解釋函中,的確有禁止廚餘蒸煮後載運分食,呼籲養豬戶需遵守法令,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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