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最近無良房東頻頻躍上新聞版面,但其實惡質的房客也不少。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家小套房才出租2、3天,結果房客就說不住了,合約都簽了,難道租屋還有鑑賞期嗎?對此,有專家表示,除非雙方有在合約中載明此條款,不然房東其實不必履行對方的要求。
有網友碰上了惡房客,因此上PTT發文,向網友尋求解答(翻攝自PTT)

網友《bunny9530》在批踢踢實業坊中發文,家中近期買了間小套房打算出租,傢俱基本上都幫忙準備好了,房客卻還要求電視、小沙發等等,最後也都滿足她的需求,結果房客住2、3天,卻說了一堆理由不住了。他無奈的表示,雙方合約都簽了,難道房客租屋還有鑑賞期嗎?
此文一出,立刻引發許多網友討論,網友《GoalBased》就點出,「明明就有合約,很單純的事情,別搞得那麼複雜」。房仲業者汪靜雯在蘋果日報指出,原則上租屋並沒有鑑賞期,除非合約中有清楚載明這項條款,如果合約中載明了租賃期限,但房客未住滿就提前解約,房東可不履行要求。
崔媽媽基金會主馮麗芳則說,房客在租賃契約中載明看屋時,覺得租屋處有環境吵鬧的疑慮,日後就不能拿這個當理由退租。至於房東,在契約中也須訂定明確的解約條款,如「提前終止租約需1個月前告知」等,才能避免房客提早退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