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捷運內湖站聯開案,當初以興建公共停車場為由徵收私地,最後卻被建商興建15層商辦大樓,甚至出地的市府還只能分回32%建物樓地板面積。全案前天遭監察院糾正,昨天私地主也在議員高嘉瑜陪同下,出面抨擊市府「騙地」。
捷運內湖站以興建公共停車場為由徵收土地,但最後卻興建商辦大樓,議員出面抨擊政府騙地。(圖/好房資料中心)

北市府捷運局副局長鄭國雄表示,待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後,會逐項、逐字虛心檢討並配合改善、辦理。
捷運內湖站聯開案總面積8166平方公尺基地,屬交通用地(交11)。原基地範圍內有40餘名私地主,91年間規劃以聯開案方式興建停車場後,在地主表明均不願參與聯開案,市府以公告地價加兩成徵收。
但97年聯開案標出後,外界才發現「不只蓋停車場」,地下3層、地上15層樓建物,不僅近半樓地板被蓋為附獨立衛浴設備的豪華辦公室使用,低樓層還將有市集、商場,連停車場規模都從1082個車位縮水至863個車位,與當初徵收目的相悖。
再加上出地的市府,當初以24.75億元補償金取得土地,最後則僅分回停車場與部分辦公室,粗估僅分回32%的樓地板面積。監察院前天以市府推動聯開案過程「未兼顧政府最大權益,有圖利業者之虞」為由,提糾正。
「全案根本是美河市翻版」,高嘉瑜批評,市府以興建公共設施為由,低價徵收民地,再轉交財團開發,並藉由權利分配方式,將土地送給財團經營、轉售獲利,根本是將市產賤賣給財團。
鄭國雄解釋,推動公共建設聯開案,當然是想充分發揮土地效益,內湖站聯開案在蓋停車場外,多目標使用是擴充市府收益的合理方式。
鄭國雄說,32%分配比只是當初開發商投標時的提報資料,與開發商間權利分配要建物興建完成後,才會正式鑑價估算,有信心市府分回樓地板面積,一定比32%還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