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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名人堂/政府區段徵收炒地皮 徐世榮:成高房價元兇(上)

#政策 #苗栗大埔 #航空城 #文林苑 #糧食自給率 #區段徵收 #政大地政 #徐世榮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獨家專訪 陳韋帆/攝影

自苗栗大埔事件歷經去年強拆衝突後,與農民站在第一線的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強烈提出他的訴求——廢除區段徵收制度。本次專訪,他特別以政治、經濟觀點剖析區段徵收如何淪為政府炒作、刺激財政,並拉攏地方派系的手段,諸如桃園航空城、中科四期,都是以此粗糙手法創造假議題拉抬地價,成為房價暴漲的元兇之一。

下圖為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徐世榮個人照。(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以下為問答內容:

Q:台灣目前區段徵收、新市鎮重劃區已經過於浮濫,原本地方政府認為可以挹注財政、刺激經濟發展,但卻產生不少蚊子科學園區、失敗重劃區,您認為這對台灣長期會產生哪樣負面影響?

A:全台總共有438個都市計劃區,去年監察院再提糾正文指出,我們計劃人口數跟實際人口數,相差人口數644萬人,代表現在都市計劃不用再修正,還可容納644萬人。

浮編的數據背後代表都市計劃涉及太多政治角力,導致現今都市計劃變成政府炒作地皮工具,同時地方派系最主要的利基就是土地炒作,用這樣方式挹注地方財政所需,每個區段徵收大概有30%配餘地可進行標售,從地方政府角度來看,一來可以拉攏政治派系,同時在經濟與財政上則可獲得配餘地,可謂一舉多得。

背後的負面效果,是犧牲了農民基本人權以及土地環境與農地,更讓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僅剩32.6%。以往我們對於經濟發展的想像,就是「農地變建地,地價上升,就是進步」,但大家卻忽略農地有環境價值、糧食生產價值,因此我們真需要那麼多市地嗎?

「蛋黃區、蛋白區」,這個概念是我第一個談的,後來被經建會引述。舉桃園航空城為例,第三跑道就是所謂蛋黃區,而外圍更大面積是特定都市計劃區則是蛋白區。

彰化二林的中科四期,科學園區本身是蛋黃區,而外圍農地變成市地的蛋白區,就是龐大利益所在,往往地方派系早搶先進入卡位。早期中科四期原本釋出將規劃「大學城」的假消息,許多投資客聽聞便進去買,最後被套牢,政府為了解套就是轉變為科學園區,但現在有幾家廠商要進駐?

假若外圍蛋白已經成型,蛋黃區卻沒發展起來,那麼「荷包蛋就破了」、蛋白區開發正當性就沒了,桃園航空城拋出興建第三跑道,不就是炒作的假議題嗎?

區段徵收是很政治的,中央往往是被綁架,必須配合地方,中央施政「沒有招數了」,只能將區段徵收淪為炒作地皮手段。

Q區段徵收已經變成很好用的工具?

A:的確如此,到前年為止全台區段徵收面積已經達7600公頃,其中淡海新市鎮就高達1100多公頃,換算大安森林公園面積26公頃,等於是42座大安森林公園,這很恐怖的事情。

Q包括林口、淡海新市鎮似乎是這幾年房地產活絡,才看似復甦⋯換句話說,區段徵收是不是高房價之下的產物,房價若下跌是否區段徵收不會那麼浮濫了?

A:政府有一個「不用出錢就可擁有公共設施用地、興建公共建設」的迷思,但這卻變向剝奪民眾居住權所得來的。

早期這些新市鎮完全無法吸引民眾移入,淡海新市鎮曾讓政府光是貸款利息每天就要付將近300萬元,當時的台北縣也很擔心三峽北大特區會發展不起來。因此有人也在講,區段徵收是否能做得起來,也要看房地產景氣與時機,過去景氣不好時,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很大,壓了很多錢在配餘地,後來才順利出售。

Q您近期一直訴求廢除區段徵收制度,不過一旦廢除,有沒有更好的配套措施可因應?

我們政府一直有個不好觀念,將徵收視為唯一而且必要手段,反觀西方的美國、德國、法國在沒有區段徵收制度之下,就沒有公共建設嗎?似乎不然,他們採取的徵收少,因為徵收是最後迫不得的手段,政府不能用財政困難理由,要求民眾將土地交給政府使用。

Q:所以政府要想辦法去解決財政問題嗎?

對啊!我們現在稅很低,這就是問題所在。全民要享受福利,就必須要有付出的共識,政府絕對不能「徵收別人的地,來成就施政需要。」以德國為例,曾經開拓一條幾百公里的高速公路,竟然沒有動用到任何一件徵收案,這在台灣是很難想像的。

德國的地方政府,平日就建立好「土地儲備制度」,若有鄉鎮區的農地要出售,鄉鎮公所即具有優先承買權,購買了之後以後要公共建設,就拿這些土地與地主談交換土地條件。

政府不能只用區段徵收強制力便宜行事,因此除了學習現今德國承買的方式,第二方面,政府國有土地多,為何只保留精華土地標售,政府認為他們擁有的土地理當公開標售取得好價格,但用區段徵收的方式取得土地時,卻用土地公告現值,這樣兩套標準合理嗎?

Q:但德國標準似乎也不適用在大埔的反對戶,因為他們不要換地或政府買斷?

關鍵是政府沒有溝通、協調。群創光電在苗栗大埔只要28公頃土地,為何苗栗縣府要徵收154公頃?想法就是「摸蛤仔兼洗褲」創造蛋白區,讓地方派系也能夠靠科學園區賺得土地財。

台灣區段徵收制度從德國學來的,是19世紀後半葉德國流行的土地制度,但後來歐洲國家也廢除了,《土地徵收條例》應該是要限制政府使用區段徵收,現在反而顛倒過來,變成政府的利器。

Q:有沒有想過只要修改區段徵收法令,而不用完全廢除?

A:還是希望朝廢除方向,它在理論上是有問題,「土地徵收應是純潔無瑕」但如今卻變成「一種開發方式」。這是兩種不同邏輯,若政府要走土地開發,就應該好好跟民眾溝通,若採徵收就一定要符合徵收要件(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應是最後不得已手段)。

Q:不管是苗栗大埔或士林文林苑,有一派聲音是希望剩餘不同意戶,能夠為了社會和諧性、共生性著想

A:這我完全不能同意。我們長期觀點是少數服從多數,進而創造更大整體利益,徵收的關鍵是「增進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並非劃定一個徵收區,用數多數決定義「公共利益」,而讓少數必須被犧牲。在《憲法》第15條之中明確表明,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因此不能用剝奪基本人權方式來成就經濟發展。

以《都更條例》之中有三項被大法官宣布違憲為例,都更的公共利益怎麼決定?大法官建議應該要開聽證會,要溝通、協商、討論以解決少數人問題,公共利益的體現,需要透過溝通、協商、討論甚至辯論,最後看能否形成共識。

Q:所以其實政府應該扮演溝通協調角色?

A:就跟民間合建一樣,政府應該要談好,我出資、你出地的方式。我們要考量權利關係人、利害關係人等,要納入討論範圍。舉例來說,日本東京六本木之丘都更,即便大多土地是政府所有,卻仍花了17年之久進行溝通、協商。

我們稱作民主憲政國家講起來很慚愧,政府在徵收時缺乏溝通,公聽會僅是政令宣導,沒有雙向互動,政府不能怪人民理盲、濫情,甚至稱刁民,因為弱勢階級民眾,幾乎沒有權利得到政策資訊。

Q:政府、建商、人民應該要具備哪樣的土地關懷素養?

A:我將土地分為三重要元素,第一、土地是可賺錢的資產與商品,第二、它是生態資源,第三、它是我們認同的地方、安身立命家。但長期以來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只強調第一項,著重交換的價值,將其他價值排除在外。

不管政府財團人民,應該重視、包容不同土地價值,而且讓不同土地價值在公共政策制定上面被納入,進入決策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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